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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7 点击量:484次
二十九日召开的广州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推进公交电动化工作方法》和《有关加快广州市公交充电设施建设的执行方法》,明确了广州市公交电动化工作的有关目标、任务和要求。方法中提出,2017年至2018年将建设公交充电桩4960个,确保车辆运营与充电基础设施相匹配。
制订财政补贴办法
《工作方法》提出,从2017年起,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100%推广使用纯电动汽车,力争在2018年底前实现公交电动化,并从车辆采购投放、充电桩建设、财政补贴、车辆技术保障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措施。
组织市公交集团(筹)对公交电动化商业模式进行研究,在资金测算等工作基础上,探讨有关融资方式,选取符合实际情况、可持续发展的商业运营模式,解决短时间内资金压力大的问题。同时研究制订新能源公交车财政补贴办法,落实新能源公交车辆购置、充电桩建设、用电增容等财政补贴资金,扶持公交公司加快推进公交电动化工作。
《工作方法》同时要求提高纯电动公交车的技术保障能力。纯电动公交车的推广使用中,充电基础设施和配套电网的建设是必要的基础条件。经初步统计,截至2017年十月三十日,全市共建设完成公用、专用充电设施12500个,已初步建成一定规模的城市充电服务网络。
推进公交充电设施建设
《工作方法》中明确,由市工信部门将公交电动化配套充电设施纳入全市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根据市内现有变电设施和公交车辆的分布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扩容、增容改造,并按照桩车比1:2的原则,同步组织推进公交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工作,确保车辆运营与充电基础设施相匹配。
《执行方法》中则进一步明确,根据全市新增纯电动公交车数量,配套建设公交充电设施。2017年至2018年共建设公交充电桩4960个,其中2017年力争建设完成充电桩1217个,2018年力争建设完成充电桩3743个。
根据车充联动原则,按照区域和公交车经营主体,分三类确立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主体。一是市属国有公交车配套充电设施由市公交集团和广州供电局合资组建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负责;二是市中心区民营公交车配套充电设施由所属公交运营公司明确投资建设运营主体;三是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公交充电设施由相关区政府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参照市级做法,明确投资建设运营主体。
《执行方法》还提出,充分利用现有公交站场用地建设充电设施、建设一批路边充电设施、规划新建一批大型综合性公交场站并同步建设充电设施等5项措施,充分挖潜和保障公交充电设施建设用地,解决用地难的问题。同时要求所有公交充电设施均需接入广州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公交充电设施运营公司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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