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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集中整治超标电动自行车

2020-01-16   点击量:295

从即日起到今年年底,沈阳警方将全面启动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取缔工作,同时还将针对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三环内行驶的依法处罚。


这是根据国家对电动车生产要求定的一种技术参数,根据规定,电动车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车身全部重量为40公斤,速度是为了安全,重量是为了能在用同样的电池尽可能多跑里程,以达到节约电能的目的。


今起超标电动车就别骑了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沈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沈阳市公安局将从即日起至年底,全面启动超标电动自行车取缔工作,同时还将针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三环路以内道路上行驶的,以及不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的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见违必纠,依法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沈阳交警部门从5月20日起对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电动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注册登记,免费发放牌证。对不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电动车,不予注册登记。此外,电动车登记管理主要针对三环路以内区域,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车禁止在三环路以内行驶。


此前,交警部门已经多次集中整治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现超标电动车的,处以50元罚款,拒缴罚款的可当场扣车。


标准电动车仍可办理登记


警方表示,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应当符合技术性能要求,即:电动车要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


对符合上述技术条件的电动自行车,目前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电动车证明(发票等)原件(三联据不作为来历证明)及车辆出厂合格证原件,到行政辖区所在地交警大队办理相关注册登记业务。


相关知识:


超标标准国家规定如下:


1、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有两个车轮;


2、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力功能;


3、最高车速不超过20公里每小时;


4、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


超标电动车的主要危害


(一)车辆无法上牌发证。由于超标车未列入国家机动车辆《产品公告》目录,车管部门无法给予注册登记和上牌,因而这部分车辆只能成为无牌无证的黑车,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二)影响道路交通秩序。驾驶超标车的人员中,绝大部分没有驾驶证,这部分人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比较缺乏,时常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横穿道路、突然调头或猛拐,以及违规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严重影响了我市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


(三)影响社会的稳定。超标助力车、电动车无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事故后,很多都无力赔偿高昂的抢救费和医疗费,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按现行赔付标准难予赔偿,受害人得不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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