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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6 点击量:464次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当升科技”)未及时披露对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向前的诉讼。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当升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当升科技应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当升科技成立于2010年4月27日,注册资本4.37亿元,李建忠为法定代表人、经理、董事,截至2019年9月30日,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为,持股9826.26万股,持股比例22.5%。
据报道,当升科技于2019年11月8日披露《关于应收账款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对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3.79亿元,上述应收账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随后,深交所下发《关于对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要求当升科技补充说明相关事项。
另外,当升科技还取得了实际控制人李向前以及深圳比克母公司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对上述全部债务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据悉,当升科技只是“踩雷”比克动力的数家公司之一,包括容百科技、杭可科技、长信科技等都在比克动力拖欠账款名单之中。而“罪魁祸首”是众泰汽车,根据比克动力近期公告,众泰汽车及旗下公司拖欠比克动力货款高达6.21亿元,双方已诉诸法庭,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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