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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鹏龙动力电池梯次利用项目将分两期建设

2019-06-05   点击量:403

北京商报讯(记者钱瑜濮振宇)6月4日,工信部发布消息称,京津冀三地加快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北汽鹏龙、北汽新能源、北汽福田以及格林美、厦门钨业、河北钢铁集团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近日共同在河北省黄骅市合作实施了北汽鹏龙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资源化项目。


据了解,北汽鹏龙动力电池梯次利用项目将分两期建设,一期为梯次利用项目,占地面积230亩,预计总投资5.26亿元,分三个阶段实施。二期为资源化回收项目,拟投资12亿元,主要从事动力电池的回收处理、资源化。二期项目计划于一期项目建成投产后启动建设,建成后将具备年处理40万套(约10万吨)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处理能力和2万吨三元正级材料前驱体的生产能力。


北汽鹏龙相关负责人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作为本次项目的实施主体,北汽鹏龙将联合产业链合作伙伴,共同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资源化’循环利用平台,并成为全国首个大型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企业。目前,项目实施单位北汽鹏龙(沧州)新能源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团队已基本到位、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已完成”。


近年来,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不断增长,废旧动力电池处理问题凸显。动力蓄电池使用年限一般为5-8年,这意味着,国内前期投入市场的动力电池已基本处于淘汰临界点。根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预测,2018-2020年,全国累计报废动力蓄电池将达12万-20万吨;到2025年,动力蓄电池年报废量或达35万吨。


为了让“退役”的动力电池继续发挥余热,我国不断完善相关体系建设。2018年2月,工信部等7部委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同年7月,工信部又出台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同时要求建立溯源管理平台。


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动力电池梯次利用领域已经成为一个蓝海市场。截至2018年9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221万辆。据相关机构预测,到2025年,动力电池回收市场规模将达到370亿元。


在巨大的市场增量面前,不少企业纷纷加速布局这一领域,并逐渐构起产业链。作为动力电池回收产业的上游链条,除了北汽集团,此前国内部分车企也已经正式入局。2018年10月,一汽、东风、比亚迪等11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中国铁塔签订了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合作意向书。


在产业链下游,2018年9月,工信部公布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名单包括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格林美等五家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名单中的格林美也是此次北汽鹏龙动力电池梯次利用项目的合作方。据了解,该公司能将回收金属后的残渣与煤矸石、页岩等进行混合、焙烧、压型成环保砖,从而实现对相关资源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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